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原执法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1 来源:交通局 录入:Gov155
因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单位变动,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声明以下证件作废:
1.周欢,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证编号:42111921,执法领域:交通运输,有效期限:2022年2月至2027年1月;省行政执法证编号:17110617035,执法领域:交通运输,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2.赵易,省行政执法证编号:17110617127,执法领域:交通运输,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3.李徽,省行政执法证编号:17110617119,执法领域:交通运输,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4.尧静,省行政执法证编号:17110617121,执法领域:交通运输,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作废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