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批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8-08 来源:交通局 录入:Gov155
编号:崇客决字02号
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7月19日期间提出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的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并予以公示。
经审查,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请相关申请人于180天内按审定意见落实拟投入车辆,10个工作日内到县级交通运输局办理经营许可证件换发等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审定意见落实拟投入车辆的,将撤销本许可决定。
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存在问题(详见附件审定意见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变更)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崇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5—3066901
联系人:廖自成
联系地址:崇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
特此告知。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8日
崇阳县道路客运市际包车经营许可审定意见(2023年第2批)
序号 | 申请单位 | 许可事项 | 许可事项具体内容 | 审定意见 |
1 | 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 | 新增班线(崇阳-雨山)许可 | 同意 |
车辆情况:
车型 | 车辆数量 | 座位数 | 车辆类型及等级 | 技术等级 |
东风牌 | 1 | 19 | 中型中级 | 壹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