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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批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8 来源:交通局 录入:Gov155

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7日-4月11日期间提出的道路客运市际包车经营许可的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并予以公示。

一、经审查,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请相关申请人于180天内按审定意见落实拟投入车辆,10个工作日内到县级交通运输局办理经营许可证件换发等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审定意见落实拟投入车辆的,将撤销本许可决定。

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存在问题(详见附件审定意见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变更)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崇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5-3066901

联系人:廖自成 

联系地址:崇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

特此告知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8日

 


崇阳县道路客运市际包车经营许可审定意见(2023年第1批)

序号

申请单位

许可事项

许可事项具体内容

审定意见

1

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

市际包车客运

新增1辆19座市际包车客

同意

 

拟购车辆情况:

车型

车辆数量

座位数

车辆类型及等级

技术等级

东风EQ770LTV

1

19

小型中级

壹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