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干部任职宪法宣誓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交通局 录入:Gov155
县交通运输局干部任职宪法宣誓
实施方案
为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干部职工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交通全系统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誓人员
交通运输系统新任命的股级干部。
二、组织实施
宣誓仪式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监誓,由分管机关副局长主持。
三、宣誓事项
(一)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二)宣誓程序
1.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
2.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3.主持人宣读任命文件;
4.宣誓人在监誓人监督下进行宪法宣誓;
5.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仪式结束。
(三)仪式要求。
宣誓场所应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场所应设置宣誓台,台上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誓人、主持人、领誓人、宣誓人应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使用普通话。
(四)宣誓形式。
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在宣誓人宣誓时,监誓人面向宣誓人站立,监督誓词诵读。
集体宣誓时,从宣誓人中指定一名领誓人。领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身后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由领誓人报宣誓人,宣誓人同时自报姓名。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宣誓人自报姓名。
四、其他事项
(一)已参加过宪法宣誓的人员交流担任同一级别职务时,不再进行宪法宣誓。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不重复参加宪法宣誓。
(二)宣誓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宣誓仪式,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报告,并参加下次宪法宣誓。
(三)局档案室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宣誓仪式影音资料。宣誓活动可向社会公开报道。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