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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2批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7-23 来源:交通局 录入:Gov155

编号:崇客决字2号

 

各相关申请人:

各相关申请人于2025年6月30-7月14日期间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并予以公示。

一、经审查,各相关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1款、第38条第1款、第49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请相关申请人于180天内按审定意见落实拟投入车辆,10个工作日内到县级运管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证件换发等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审定意见落实拟投入车辆的,将撤销本许可决定。

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存在问题(详见附件审定意见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变更)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咸宁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715-3066766

联系人:廖自成

联系地址:崇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

特此告知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2日

附件:崇阳县道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许可审定意见(2025年第2批)